男孩洗澡溺亡家長狀告施工方 法官調解施工方道義補償2萬元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望謨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一少年男孩洗澡溺水死亡而引發(fā)的生命權糾紛案。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由某設計研究院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屬人道補償費20000元。
今年6月19日下午,黔西南州望謨縣打易鎮(zhèn)大灣村岑某的男孩與幾位同學到某設計研究院修建的攔河壩洗澡,在洗澡中岑某的男孩溺水死亡。案發(fā)后,岑某及家人經(jīng)多次要求賠償無果,哀痛之余,將負責承建攔河壩的某設計研究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費用116458.16萬元。
在法庭上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死者家屬認為,某設計研究院修建攔河壩施工現(xiàn)場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致使安全存在隱患,對男孩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某設計研究院認為,承建攔河壩施工過程中,已經(jīng)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且立有警示標示牌,岑某男孩的死亡是自己溺水造成的,承建方并無過錯。案件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辦案件法官從法律角度釋明,從人情道義角度感化,考慮到岑某喪子之痛,主動做承建攔河壩施工方的思想工作,希望能從人道主義出發(fā)給予岑某一家一定的補償。經(jīng)過長達三個多小時的情理法交融,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諒解,融化了堅冰,被告某設計研究院解開了心結,最終同意最大限度的補償原告,雙方達成了上述調解協(xié)議,被告某設計研究院當庭兌現(xiàn)補償款2萬元給原告岑某。
(作者系望謨縣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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