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5萬元購私車 安龍國企一出納員被起訴
亮點黔西南訊 身為國企出納員,負責按規(guī)定程序保管單位現金,履行好法律規(guī)定職責,湯某卻在金錢面前禁受不住誘惑,把黑手伸向了單位公款。利用職務便利,其因挪用公款60000元購買私車,近日,安龍縣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將湯某提起公訴。
現年46歲的湯某,自1996年開始任安龍縣糖業(yè)煙酒公司出納員,2009年期間,安龍縣糖業(yè)煙酒公司與居民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公司附近住房出租,所收出租金由湯某保管。湯某于2009年3月從公司出租金所得賬號取款6萬元,連同自己的1.3萬元共計7.3萬元轉入其新辦銀行卡,并于次日消費5.9萬元用于購買一輛長城”炫麗“小轎車。后湯某在5月份歸還公款10000余元。2012年,安龍縣人民檢察院在調查安龍縣糖業(yè)煙酒公司其他問題時,湯某主動供述其挪用公款事實。
后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湯某系國有企業(yè)從事公務的人員,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50000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才償還,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鑒于湯某在檢察院調查其他問題時主動供述檢察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符合自首的規(guī)定,且在立案前亦歸還所挪用公款,犯罪情節(jié)輕微,可免除處罰,判處湯某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處罰。(付仁高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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