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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聞發(fā)布會在普安舉行

          2017年12月01日 07:56:09來源:亮點黔西南 作者:盧生龍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新聞發(fā)布會在普安縣青山鎮(zhèn)哈馬村馬家坪組召開。

          11月30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新聞發(fā)布會在普安縣青山鎮(zhèn)哈馬村馬家坪組召開。

          為進一步保護和合理利用古茶樹資源,喚起人們對古茶樹保護意識,保護好以“普安紅”四球古茶為代表的古茶樹群落,11月30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fā)布會在黔西南州普安縣青山鎮(zhèn)哈馬村馬家坪組召開。發(fā)布會由黔西南州委外宣辦主任、州政府新聞辦主任金加祥主持!稐l例》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著黔西南州古茶樹資源保護工作進入了法制化,也從即日起,在黔西南削剝古茶樹樹皮、攀折樹枝等行為將是違法的。

          貴州日報、當代貴州、貴州廣播電視臺、貴州民族報、貴州都市報、人民網、多彩貴州網、新浪、騰訊、三農網、省人大論壇以及黔西南日報、黔西南廣播電視臺、中國黔西南、亮點黔西南網等20多家媒體參加發(fā)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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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發(fā)布會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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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成剛作《黔西南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新聞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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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委外宣辦主任、州政府新聞辦主任金加祥主持新聞發(fā)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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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記者提問。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成剛作《黔西南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新聞發(fā)布。張成剛介紹,黔西南古茶樹眾多,是中國“古茶樹之鄉(xiāng)”、茶樹原產地核心地帶,全州目前已掛牌保護的古茶樹共有11590株,主要分布在普安、晴隆、興義等縣市,普安縣青山鎮(zhèn)哈馬村馬家坪組的一株古茶樹有4800多年樹齡。據貴州省茶葉研究所數據顯示,上世紀80年代僅晴隆、普安兩縣沙子鎮(zhèn)和江西坡鎮(zhèn)區(qū)域就有不同種類野生古茶樹10余萬株,有各種類型的茶樹品種資源300余種,但2008年在對古茶樹資源進行調查發(fā)時現,州內百年以上古茶樹僅存3329株,很多珍稀品種也受到一定破壞。2015年,黔西南州“兩會”召開期間,普安代表團提出了出臺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的議案,州人大常委會隨即就全州古茶樹資源保護的立法工作開展了立法專題調研、研討等前期工作,由州人大法工委、州政府法制辦和農委、林業(yè)等相關部門選派專人成立工作組,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起草的條例內容進行了反復修改,最終《條例》于2016年10月27日,經州七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二審通過,并于2017年9月30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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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領導嘉賓為《黔西南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石雕牌揭牌。
          《條例》主要體現八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闡述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據、保護對象、適用范圍,并對古茶樹資源作了界定;二是明確了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三是規(guī)定了資金投入的保障;四是明確了相關法人和自然人的權利和義務;五是規(guī)定了古茶樹資源的養(yǎng)護責任;六是明確了古茶樹資源保護及開發(fā)利用的倡導鼓勵和獎勵事項;七是把“四球茶”、“坡柳茶”、“七舍茶”、“八步茶”等具有明顯地方特色的茶樹資源寫入條例,體現了條例的地方特色;八是規(guī)定了古茶樹資源保護及開發(fā)利用中的禁止內容和處罰措施。
          76歲老人唐性宇。
          76歲老人唐性宇談起古茶樹很激動。
          談起古茶樹,村里76歲的老人唐性宇很激動,說起話來慷慨激昂,連聲說道:“好得很,好得很”。老人說自己小時候聽長輩講,以前這一帶全是古茶樹,但那時候人們不認識,在那個刀耕火種的年代,很多樹就被燒掉或是砍掉了,房子周圍的才得以保存下來,F在《條例》的施行,就是將這些古茶樹保護起來,現在我也經常教育年輕人要把古茶樹一直保護下去。

          參觀四球古茶保護區(qū)。

          領導、嘉賓參觀四球古茶保護區(qū)。

          四球古茶保護區(qū)。

          四球古茶保護區(qū)。

          《條例》的出臺和施行,標志著黔西南州古茶樹資源保護工作進入了法制化。必將有效保護黔西南州珍貴的古茶樹資源,規(guī)范古茶樹的管理活動,促進古茶樹資源持續(xù)利用,也將進一步推動黔西南州依法治州進程。

          4000多年樹齡的四球古茶。
          4000多年樹齡的四球古茶。
          4000多年樹齡的四球古茶。
          4000多年樹齡的四球古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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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傳標語。
          (亮點黔西南盧生龍)
           
           
          【延伸閱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
          (2016年10月27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7年9月30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古茶樹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自治州行政區(qū)域內進行古茶樹資源保護、管理、研究、開發(fā)利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古茶樹資源,是指自治州行政區(qū)域內樹齡100年以上的原生地天然生長和栽培型茶樹植株本體及根、莖、葉、花、果、種子,或其部分組織,以及相應物種形成的野生茶樹群落,具有歷史文化內涵和研究利用價值的茶園,古茶樹茶籽化石。
          第四條 對古茶樹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fā)利用,應堅持保護優(yōu)先、科學管理、有序開發(fā)、永續(xù)利用的原則,實現生態(tài)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發(fā)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野生茶樹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國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古茶樹資源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
          古茶樹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古茶樹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古茶樹資源保護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古茶樹資源保護、研究、開發(fā)利用的資金投入。
          鼓勵社會捐贈和其他資金投入古茶樹資源保護。
          第七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對古茶樹資源開發(fā)利用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科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依法開展古茶樹資源的科學研究、開發(fā)利用等活動。
          第八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古茶樹資源保護專家委員會,具體承擔對古茶樹資源保護、研究、開發(fā)利用的咨詢、論證工作,提出制定相應技術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的建議。
          自治州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人員開展有關工作。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古茶樹資源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古茶樹資源知識,提高公民保護古茶樹資源的意識。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一)對古茶樹資源保護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研究和合理開發(fā)利用古茶樹資源取得顯著成績的;
          (三)對破壞古茶樹資源的行為依法制止、檢舉,經查證屬實的,或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古茶樹資源行為有功的。
          第十一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古茶樹集中分布區(qū)域和瀕危古茶樹分布點劃定保護范圍,確定保護對象,設立保護標志。
          集體林內古茶樹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保護標志。
          上述土地范圍外的古茶樹由縣級林業(yè)主管部門設立保護標志。
          第十二條 地域分布特色突出、植物學特征顯明的野生茶樹、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栽培型茶樹實行重點保護,建立重點保護檔案,設立重點保護標志。對具有歷史文化內涵和研究利用價值的古茶園,建立古茶園名錄檔案,制訂保護措施。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在古茶樹集中分布的區(qū)域,確定古茶樹種質資源保護區(qū)或者保護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分工有計劃地開展古茶樹種質資源調查、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交流和利用工作。
          第十四條 鼓勵合法利用古茶樹種質資源通過馴化、育種,培育新優(yōu)茶品種。
          鼓勵、支持、依法利用四球茶、坡柳茶、七舍茶、八步茶等具有顯明地方特色的古茶樹資源開發(fā)高端特色茶產品。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州的統(tǒng)一規(guī)劃,開展古茶樹、古茶園的普查工作,建立檔案、數據庫和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樹齡達到100年以上,生態(tài)環(huán)境優(yōu)越,集中連片大規(guī)模種植的人工栽培型茶園,可以向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請認定為古茶園。
          第十七條 古茶樹養(yǎng)護按照管理責任和資源權屬落實養(yǎng)護責任:
          (一)生長在自然保護區(qū)、國有林區(qū)、森林公園、風景區(qū)范圍內的,由所在單位或經營單位進行養(yǎng)護;
          (二)生長在農村集體經營非林業(yè)用地和農戶自留地、承包地、庭院內的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幫助農戶進行養(yǎng)護;
          (三)其他古茶樹,由所在縣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養(yǎng)護。
          土地權屬變更的,古茶樹養(yǎng)護責任隨之相應變更。
          第十八條 因科研、教學、人工培育繁殖、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或者公共利益等需要采集、移植古茶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十九條 古茶樹生長環(huán)境受到威脅時,管護人應當向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配合相關部門實施保護。
          第二十條 禁止下列行為:
          (一)不按批準的數量、時間、地點和方式移植或者采集野生古茶樹;
          (二)砍伐、損毀、擅自移植野生古茶樹;
          (三)擅自挖取野生古茶樹樹根,削剝樹皮,攀折樹枝,破壞性采摘野生古茶樹;
          (四)在古茶樹保護范圍內亂搭亂建,排放污水、廢氣,傾倒廢渣,燒荒、炸石、取土、放牧、葬墳;
          (五)擅自移動、損毀保護標志;
          (六)擅自挖掘、毀壞、收藏、交換、出售古茶籽化石;
          (七)侵占和破壞古茶樹種質資源;
          (八)其他危害古茶樹資源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禁止境外組織或者個人采集、收購古茶樹資源。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境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古茶樹種質資源。
          第二十二條 在生產、科研等過程中發(fā)現古茶籽化石應當及時上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化石歸國家所有。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違反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并處以古茶樹價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違反第三項規(guī)定的,處以古茶樹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四項規(guī)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五項規(guī)定的,責令恢復原狀,處以每個標志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五)違法第六項規(guī)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古茶籽化石和違法所得,并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六) 違反第七項規(guī)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古茶樹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古茶樹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古茶樹資源保護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古茶樹資源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有關法律、法規(guī)有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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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聞發(fā)布會在普安舉行

          亮點黔西南 | 2017年12月01日 07:56:09 | 盧生龍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新聞發(fā)布會在普安縣青山鎮(zhèn)哈馬村馬家坪組召開。

          11月30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新聞發(fā)布會在普安縣青山鎮(zhèn)哈馬村馬家坪組召開。

          為進一步保護和合理利用古茶樹資源,喚起人們對古茶樹保護意識,保護好以“普安紅”四球古茶為代表的古茶樹群落,11月30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fā)布會在黔西南州普安縣青山鎮(zhèn)哈馬村馬家坪組召開。發(fā)布會由黔西南州委外宣辦主任、州政府新聞辦主任金加祥主持。《條例》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著黔西南州古茶樹資源保護工作進入了法制化,也從即日起,在黔西南削剝古茶樹樹皮、攀折樹枝等行為將是違法的。

          貴州日報、當代貴州、貴州廣播電視臺、貴州民族報、貴州都市報、人民網、多彩貴州網、新浪、騰訊、三農網、省人大論壇以及黔西南日報、黔西南廣播電視臺、中國黔西南、亮點黔西南網等20多家媒體參加發(fā)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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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發(fā)布會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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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成剛作《黔西南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新聞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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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州委外宣辦主任、州政府新聞辦主任金加祥主持新聞發(fā)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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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記者提問。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成剛作《黔西南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新聞發(fā)布。張成剛介紹,黔西南古茶樹眾多,是中國“古茶樹之鄉(xiāng)”、茶樹原產地核心地帶,全州目前已掛牌保護的古茶樹共有11590株,主要分布在普安、晴隆、興義等縣市,普安縣青山鎮(zhèn)哈馬村馬家坪組的一株古茶樹有4800多年樹齡。據貴州省茶葉研究所數據顯示,上世紀80年代僅晴隆、普安兩縣沙子鎮(zhèn)和江西坡鎮(zhèn)區(qū)域就有不同種類野生古茶樹10余萬株,有各種類型的茶樹品種資源300余種,但2008年在對古茶樹資源進行調查發(fā)時現,州內百年以上古茶樹僅存3329株,很多珍稀品種也受到一定破壞。2015年,黔西南州“兩會”召開期間,普安代表團提出了出臺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的議案,州人大常委會隨即就全州古茶樹資源保護的立法工作開展了立法專題調研、研討等前期工作,由州人大法工委、州政府法制辦和農委、林業(yè)等相關部門選派專人成立工作組,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起草的條例內容進行了反復修改,最終《條例》于2016年10月27日,經州七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二審通過,并于2017年9月30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批準。

          微信圖片_20171201080944.jpg
          出席領導嘉賓為《黔西南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石雕牌揭牌。
          《條例》主要體現八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闡述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據、保護對象、適用范圍,并對古茶樹資源作了界定;二是明確了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三是規(guī)定了資金投入的保障;四是明確了相關法人和自然人的權利和義務;五是規(guī)定了古茶樹資源的養(yǎng)護責任;六是明確了古茶樹資源保護及開發(fā)利用的倡導鼓勵和獎勵事項;七是把“四球茶”、“坡柳茶”、“七舍茶”、“八步茶”等具有明顯地方特色的茶樹資源寫入條例,體現了條例的地方特色;八是規(guī)定了古茶樹資源保護及開發(fā)利用中的禁止內容和處罰措施。
          76歲老人唐性宇。
          76歲老人唐性宇談起古茶樹很激動。
          談起古茶樹,村里76歲的老人唐性宇很激動,說起話來慷慨激昂,連聲說道:“好得很,好得很”。老人說自己小時候聽長輩講,以前這一帶全是古茶樹,但那時候人們不認識,在那個刀耕火種的年代,很多樹就被燒掉或是砍掉了,房子周圍的才得以保存下來,F在《條例》的施行,就是將這些古茶樹保護起來,現在我也經常教育年輕人要把古茶樹一直保護下去。

          參觀四球古茶保護區(qū)。

          領導、嘉賓參觀四球古茶保護區(qū)。

          四球古茶保護區(qū)。

          四球古茶保護區(qū)。

          《條例》的出臺和施行,標志著黔西南州古茶樹資源保護工作進入了法制化。必將有效保護黔西南州珍貴的古茶樹資源,規(guī)范古茶樹的管理活動,促進古茶樹資源持續(xù)利用,也將進一步推動黔西南州依法治州進程。

          4000多年樹齡的四球古茶。
          4000多年樹齡的四球古茶。
          4000多年樹齡的四球古茶。
          4000多年樹齡的四球古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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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點黔西南盧生龍)
           
           
          【延伸閱讀】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樹資源保護條例
          (2016年10月27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7年9月30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古茶樹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自治州行政區(qū)域內進行古茶樹資源保護、管理、研究、開發(fā)利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古茶樹資源,是指自治州行政區(qū)域內樹齡100年以上的原生地天然生長和栽培型茶樹植株本體及根、莖、葉、花、果、種子,或其部分組織,以及相應物種形成的野生茶樹群落,具有歷史文化內涵和研究利用價值的茶園,古茶樹茶籽化石。
          第四條 對古茶樹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fā)利用,應堅持保護優(yōu)先、科學管理、有序開發(fā)、永續(xù)利用的原則,實現生態(tài)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發(fā)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野生茶樹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國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古茶樹資源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
          古茶樹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古茶樹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古茶樹資源保護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古茶樹資源保護、研究、開發(fā)利用的資金投入。
          鼓勵社會捐贈和其他資金投入古茶樹資源保護。
          第七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對古茶樹資源開發(fā)利用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科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依法開展古茶樹資源的科學研究、開發(fā)利用等活動。
          第八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古茶樹資源保護專家委員會,具體承擔對古茶樹資源保護、研究、開發(fā)利用的咨詢、論證工作,提出制定相應技術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的建議。
          自治州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人員開展有關工作。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古茶樹資源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古茶樹資源知識,提高公民保護古茶樹資源的意識。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一)對古茶樹資源保護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研究和合理開發(fā)利用古茶樹資源取得顯著成績的;
          (三)對破壞古茶樹資源的行為依法制止、檢舉,經查證屬實的,或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古茶樹資源行為有功的。
          第十一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古茶樹集中分布區(qū)域和瀕危古茶樹分布點劃定保護范圍,確定保護對象,設立保護標志。
          集體林內古茶樹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保護標志。
          上述土地范圍外的古茶樹由縣級林業(yè)主管部門設立保護標志。
          第十二條 地域分布特色突出、植物學特征顯明的野生茶樹、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栽培型茶樹實行重點保護,建立重點保護檔案,設立重點保護標志。對具有歷史文化內涵和研究利用價值的古茶園,建立古茶園名錄檔案,制訂保護措施。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在古茶樹集中分布的區(qū)域,確定古茶樹種質資源保護區(qū)或者保護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分工有計劃地開展古茶樹種質資源調查、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交流和利用工作。
          第十四條 鼓勵合法利用古茶樹種質資源通過馴化、育種,培育新優(yōu)茶品種。
          鼓勵、支持、依法利用四球茶、坡柳茶、七舍茶、八步茶等具有顯明地方特色的古茶樹資源開發(fā)高端特色茶產品。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州的統(tǒng)一規(guī)劃,開展古茶樹、古茶園的普查工作,建立檔案、數據庫和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樹齡達到100年以上,生態(tài)環(huán)境優(yōu)越,集中連片大規(guī)模種植的人工栽培型茶園,可以向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請認定為古茶園。
          第十七條 古茶樹養(yǎng)護按照管理責任和資源權屬落實養(yǎng)護責任:
          (一)生長在自然保護區(qū)、國有林區(qū)、森林公園、風景區(qū)范圍內的,由所在單位或經營單位進行養(yǎng)護;
          (二)生長在農村集體經營非林業(yè)用地和農戶自留地、承包地、庭院內的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幫助農戶進行養(yǎng)護;
          (三)其他古茶樹,由所在縣級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養(yǎng)護。
          土地權屬變更的,古茶樹養(yǎng)護責任隨之相應變更。
          第十八條 因科研、教學、人工培育繁殖、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或者公共利益等需要采集、移植古茶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十九條 古茶樹生長環(huán)境受到威脅時,管護人應當向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配合相關部門實施保護。
          第二十條 禁止下列行為:
          (一)不按批準的數量、時間、地點和方式移植或者采集野生古茶樹;
          (二)砍伐、損毀、擅自移植野生古茶樹;
          (三)擅自挖取野生古茶樹樹根,削剝樹皮,攀折樹枝,破壞性采摘野生古茶樹;
          (四)在古茶樹保護范圍內亂搭亂建,排放污水、廢氣,傾倒廢渣,燒荒、炸石、取土、放牧、葬墳;
          (五)擅自移動、損毀保護標志;
          (六)擅自挖掘、毀壞、收藏、交換、出售古茶籽化石;
          (七)侵占和破壞古茶樹種質資源;
          (八)其他危害古茶樹資源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禁止境外組織或者個人采集、收購古茶樹資源。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境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古茶樹種質資源。
          第二十二條 在生產、科研等過程中發(fā)現古茶籽化石應當及時上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化石歸國家所有。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違反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并處以古茶樹價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違反第三項規(guī)定的,處以古茶樹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四項規(guī)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五項規(guī)定的,責令恢復原狀,處以每個標志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五)違法第六項規(guī)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古茶籽化石和違法所得,并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六) 違反第七項規(guī)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古茶樹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古茶樹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古茶樹資源保護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古茶樹資源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有關法律、法規(guī)有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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