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戀她,害了她--- 一高中生強暴女同學被判刑
暗戀她,害了她
一高中學生強暴女同學被判3年零6個月
安龍縣某中學一名高中男生因強暴女同學出庭受審。聽到自己犯下強奸罪時,在法庭上大喊:“她是我女朋友,我沒有犯罪!”5月19日,安龍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曉軍(化名)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轉學少年暗戀“;ā據了解,今年19歲的曉軍(化名)是名高三在校生,父母早年離異后隨母親生活。小可(化名)18歲,是曉軍的同班同學,是學校的文藝骨干又是班干部,同時也是全校比較漂亮的女生之一。
2010年7月,曉軍的母親來到安龍縣城做服裝生意,曉軍也轉學來到安龍縣某中學讀書。曉軍剛來時,熱情的小可總是幫助他,幫他熟悉環(huán)境,輔導他功課。曉軍就此暗戀上了漂亮的小可,但小可并不知情。
求愛遭拒竟然“施暴”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9日晚,被告人曉軍上完晚自習后約小可到街上玩。當晚11時許,曉軍謊稱要到租住的某旅社房間洗澡后再送小可回學校宿舍。隨后曉軍在房間內強行與小可發(fā)生了性關系。小可當時不停地反抗,并在曉軍的后背部胸部留下了幾道深深的抓痕。
“我當時鼓足勇氣向她表白,可她說我們年齡還小,就準備離開,那時我象瘋了一樣控制不住自己……”曉軍供述說。
庭上失控大聲“喊冤”庭審中,公訴人正在宣讀起訴書。當曉軍聽到公訴機關指控他的行為應以強奸罪論處時,他突然從被告席站了起來,高聲大喊:“她是我女朋友,我沒有犯罪!”
“她長得太漂亮了,我怕她拒絕,也不敢告訴她我喜歡她。我心里就是把她當成了女朋友。”曉軍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曉軍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安龍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介紹,該院辦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近七成的失足少年來自單親、繼親家庭和婚姻動蕩家庭,其中以盜竊和搶劫居多。本案的被告人曉軍作案時剛滿18周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