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法院舉行宣判大會 劉某舊罪未了又添新罪 販毒13克領刑8年
圖為宣判會現(xiàn)場。
圖為被告人劉光金在接受宣判。
亮點黔西南訊 為嚴厲打擊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6月25日上午,興義市法院在威舍開發(fā)區(qū)站前廣場舉行宣判會,對近期審理的3案6名被告人依法進行公開宣判。其中,劉某舊罪未了又添新罪,在緩刑期間又販賣毒品,數(shù)罪并罰,一審領刑8年,并處罰金1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劉光金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10月25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光金明知海洛因系毒品,為牟利予以販賣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在緩刑考驗期間發(fā)現(xiàn)其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法院依法撤銷了被告人劉光金原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的緩刑部分;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加上原犯交通肇事罪判處的有期徒刑2年,數(shù)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會上,興義市人民法院還對被告人江元亮、張顯躍故意傷害案;被告人譚威、張小洪、楊家富等2案5名被告人進行了宣判。5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000元至101000元不等的刑罰。(漆啟玉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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