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謨縣公安局從嚴管理干部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亮點黔西南訊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嚴肅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 1月6日,望謨縣公安局出臺《獎懲辦法》,明確規(guī)定有以下九種情形之一的取消部門或個人全年評先選優(yōu)資格,著力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獎懲辦法》規(guī)定,取消部門全年評先選優(yōu)資格情形有五種,即:1、因工作不力,被公安部、省廳、州局通報批評且被約談的;2、因工作不力,被局紀委誡勉談話兩次(含)以上且年度排名未進全州前三名的;3、因隊伍管理不嚴,部門民警年度內有違法違紀行為被查處且給予處分的,但主動發(fā)現(xiàn)并報告的除外;4、單項工作在全省、全州年度排名掛末或未達到縣局規(guī)定名次的;5、全年目標績效考評在全省、全州排名掛末或未達到縣局規(guī)定名次的。
取消個人全年評先選優(yōu)資格情形有四種,即:1、有違法違紀行為的;2、在公安部、省廳和州局組織參加的各項比武競賽活動中,排名末位的;3、參加公安部、省廳和州局組織的業(yè)務培訓,考試成績不合格的;4、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被通報批評的。
《獎懲辦法》的出臺,有利于加強公安隊伍內部管理,充分調動全局干警的工作積極性,推進全縣各項公安工作爭先進位。(黃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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