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主購無發(fā)票手機 被報警致財物兩空
亮點黔西南訊 11月13日,黔西南州冊亨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成功處置一起群眾糾紛,深受群眾贊譽。
據(jù)悉,13日14時許,冊亨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值班室接到一群眾報警:稱自己(王某,男,冊亨縣者樓鎮(zhèn)者樓村人)的手機在11日那天被搶,當時沒有來得及報警,過后想到手機也值不多少錢,想想就算了。而今天要重新買一部手機時,在環(huán)城路東方紅醫(yī)院旁邊一手機維修店內看見自己11日被搶的手機,自己在沒有驚動該老板的情況下前來報警,希望特巡警出警處置。
民警獲悉此情況后,立即組織特警隊員,在該男子的帶領下前往處警地點。經現(xiàn)場了解,該老板稱,這手機是昨天以35元從一名男子(著白色運動裝,大概30歲左右)購來的,各種發(fā)票也沒有,當時也不知道這手機是搶來的,所以就買了過來,準備翻新好了再出售。民警了解事情的來龍動脈后,對該老板進行說服教育,宣傳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責令其將手機歸還王某。
目前,該手機已歸還王某。(岑文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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