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相爭林木鬧糾紛 法理融情促和解
調節(jié)現(xiàn)場。
亮點黔西南訊 7月21日晚,晴隆三寶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積累多年的山林權屬糾紛。 原來,1998年5月20日李某將自己種植于其責任地的面積約15畝幼杉木轉讓給趙某,轉讓合同期限為十五年(自1998年5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02年7月趙某又將其買進的部分杉木以貳萬貳仟元(22000元)賣給柳某,雙方并未簽訂任何協(xié)議,也未約定在何期限內主張自己的權利,直到2013年12月31日止李某與趙某簽訂的林木轉讓合同將要到期為止,柳某在2013年4月曾按合法程序申請主張過自己享有的權利,但李某都以無義務配合為由,拒絕為柳某申請辦理砍伐林木手續(xù)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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